保护性条款
分类:基金从业
保护性条款
目标企业在执行某些可能损害投资人利益或对投资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交易前,应事 先获得投资人同意
一、 目的:保护小股东投资者,防止其利益受到大股东侵害
二、赋予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人对特定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三、针对的是涉及投资者经济利益或公司控制权的重大事项
1、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2、增减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改变董事会人数的组成和方式
5、发行、购买、赎回公司证券 (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和可转债) 等可能导致将来发新 股或造成投资人股权被稀释的行为
6、以派息、公积金资本化或其他形式在股东之间进行利润分配
7、设定或修改任何员工期权、股份激励计划的条款
8、批准公司重组、证券公开发售或上市
9、审批并通过公司的年度预算及对审批后的年度预算修改或变更 考点 24:董事会席位条款
一、董事会席位条款
1、约定目标企业董事会席位数量、初始分配方案和后续调整规则
2、投资人持股达某一最低比例时有权任命若干名董事
二、作用
对目标企业控制权分配的重要条款
三、未获得董事会席位时,可委派“观察员”
观察员无投票权、不承担决策作用,只是帮助投资人了解公司运营的辅助性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