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分类:中级会计师
行政复议
1、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1)内部行政行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抽象行政行为。不服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3)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的处理。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2、行政复议机关
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双重领导:①本级政府 or ②上一级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政府:上一级政府
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自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
【补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处理:提起行政诉讼 or 向国务院申
请裁决
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