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3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 000元;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500标准条取得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2018年10月,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3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 000元;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5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50 000元,已知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1%,定额税率为0.005元/支;每标准条200支卷烟。甲烟草批发企业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 20 000x 11%+300x 200 x0.005=2 500元

B.20000 x 11%+ 300x200 x0.005+ 50000x11%+ 500x 200x0.005= 8500(元)

C.20 000 x11%+ 50000 x11%=7700(元)

D.50 000x11%+ 500x 200x0.005= 6000(元)

答案: A

参考解析: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在本题中,甲烟草批发企业向Z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批发环节的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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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3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 000元;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500标准条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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