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6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300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6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的捐款38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计算甲公司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300+38)×25%-60=24.5(万元)
B.300 × 25%-60=15(万元)
C.(300+300×12%)×25%=60=24(万元)
D.[300+(38-300 × 12%)]×25%-60=15.5(万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300 × 12%=36(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了扣除限额,当年税前可以扣除36万元,纳税调增额=38-300×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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