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孙某的劳动合同期满,甲公司不再与其续订。已知孙某在甲公司工作年限为5年,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3000元。甲公司所在地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劳动合同终止时,甲公司 依法应向孙某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为( )
A.20000 元
B.10000元
C.65000元
D.60000元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5×(4000×3)=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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