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安全评价师(3-2级)、劳动关系协调员(4-1级)、保安员(5-3级)。

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内职鉴字[2020]4号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与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衔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2020年将继续面向全区开展统一鉴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安全评价师(3-2级)、劳动关系协调员(4-1级)、保安员(5-3级)。

二、时间安排

2020年全区统一鉴定全年拟组织两次,首次鉴定报名时间为5月18日-7月15日。鉴定时间及其它相关安排将根据我区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考生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附件)咨询相关事宜并申请报名。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条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可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cettic.gov.cn)查询。

(二)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通过线上的方式提交电子版《自治区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和1.5寸白色背景近照(格式为JPG,20KB以下),考生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电子扫描件。其中申报表不得有缺项、少项。(《自治区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诚信承诺书》可登录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官网下载)。

2.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伪造、瞒报、误报相关信息材料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证书,导致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鉴定方式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均采取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

五、鉴定收费

各地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要依据国家职业资格改革要求,切实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与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衔接工作。

(二)各盟市严格执行申报审核制度,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各盟市对考生建立诚信承诺机制,抓好落实,确保鉴定过程公平、公正。

(三)各盟市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整体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防护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健康安全。

联 系 人:王芳  刘佳

电    话:(0471)6606207、6606203

邮 箱 号:190269447@qq.com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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