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甲公司与收入有关的资料如下: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甲公司与收入有关的资料如下:(1)2012年3月25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3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0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4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批商品已发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4月5日,丙公司在验收该批商品时发现其外观有瑕疵,甲公司同意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给予10%的折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   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款项3159万元。   (2)2012年9月1日至30日,甲公司开展A产品以旧换新业务,共销售A产品100台,每台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每台销售成本为7万元,同时,回收100台旧产品作为原材料验收入库,每台不含增值税的回收价格为1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7万元,款项均已支付。   (3)2012年11月20日,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总收入为90万元,当日,收到戊公司预付的合同款45万元。   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该项劳务的完工程度为40%。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劳务成本为30万元,估计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劳务成本40万元,该项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假定发生的劳务成本均为职工薪酬,不考虑税费等相关因素。   (4)2013年1月18日,因产品质量问题,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一批商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该批商品系2012年12月19日售出,销售成本为320万元,已于当日全部确认为收入,款项仍未收到,未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3年3月10日,201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3年4月30日完成。   除上述资料外,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材料(1)至材料(3),逐笔编制甲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销售成本和劳务成本应逐笔结转)。   (2)根据资料(4),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为调整事项,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甲公司与收入有关的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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