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钱某、孙某、李某等10人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赵某以货 币20万元出资,企业成立一个月内存入企业的银行账户;赵某和钱某负责采购,孙某和李某 负责销售。该合伙协议对除名事项未作特别约定。下列合伙人中,可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决 议而被除名的有()。
A 、 利用执行合伙事务之便侵占销售货款的孙某
B 、 名下部分房产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李某
C 、 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损失100多万元的钱某
D 、 企业成立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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