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200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A.讨论决定企业发展规划

B.讨论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方案

C.任命企业总会计师

D.讨论修改企业章程

答案:ABCD

解析:董事会的职权是按照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包括: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者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更多考点内容点击“注册会计师”即可查看下载。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完整版)。

免费领取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思越教育」公众号,并回复「sytc05」即可获得提取码。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原创文章,作者:siyueliu,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iyueedu.com/158670.html

(0)
上一篇 2022-07-12 11:24
下一篇 2022-07-12 11:3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