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郑某到甲公司工作, 6月1日甲公司与郑某签订了2年期限劳动合同。2018 年10月因工作需要。甲公司安排郑某分别于10月1日(国庆节)加班1天,于10月13日(周六、10月14日(周日)各加班1天,之后未安排其补休2019年1月郑某向公司递交医院证明告知已怀孕事实。5月31日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公司不再与郑某续整井通知其劳动合同终止,仍处于孕期的郑某对此存有异议。已知:甲公司实行标准 工时制;郑某日工资为240元。甲公司已为郑某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从其工资中扣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用。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甲公司应从郑某工资中代扣代缴保险费的是()
A.工伤保险
B.失业保险
C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D.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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