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甲公司,2012 年 7 月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1)工资收入 3800 元,资金收入 600 元,岗位津贴 300 元,交通补贴 900 元。 (2)3 年期银行存款利息总收入 800 元。二级市场股票买卖所得 2000 元。 ⑶为乙单位授课收入 3000 元,稿费收入 820 元。 ⑷将 2008 年 1 月投资 80 万元购置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周某,合同注明的价 款为 120 万元。 ⑸受丙公司委托进行软件设计,取得计费 2 000 元。 已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 3 500 元/月。张某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个人所得税税额 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3800-3500)×3%=9 元
B.[(3800+600)-3500]×3%=27 元
C.[(3800+600+300)-3500]×3%=36 元
D.[(3800+600+300+900)-3500]×10%-105=105 元
原创文章,作者:siyueedu,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iyueedu.com/109804.html